李小平 周正华“治国必先治党,治党务必从严。”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,总书记始终把反腐败斗争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,深刻指出:“腐败问题越演越烈,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。”并明确强调,“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,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”。这一论断振聋发聩,深刻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宗旨
李小平 周正华我国《宪法》第二条明确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”此条规定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根本准则,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,确立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,明确了国家权力的来源、归属及其运行的根本依据。该条款具有高度的规范性与权威性,构成我国宪制秩序的基石,深刻反映
李小平 周正华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,遏制部分地区在城乡建设与土地征收中出现的违法强制拆迁现象,中央纪委(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)多次重申并作出明确规定:任何不具备法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,一律不得参与强制拆迁工作,必须严格遵循“依法征收、补偿合理、程序
李小平周正华闫晨曦宪法乃一国根本大法,系国家治理之基石、公民权利之本源。其以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,确立尊严之神圣不可侵犯,为国家与公民之间构筑起庄严的权利义务契约。尊严作为人之本质属性,宪法以其权威性、稳定性与普适性,构筑起捍卫尊严的铜墙铁壁,使个体之尊严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具体法律保障。我国
(特约评论员良友)解放军报《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党和人民军队有力量的表现》一文,以铿锵有力的论述揭示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:腐败是侵蚀党和军队肌体的毒瘤,而坚决惩治腐败则是彰显力量、凝聚民心的关键之举。这篇文章不仅深刻阐明了军队反腐的极端重要性,更折射出党中央全方位强力反腐的坚定决心与深远考
(特约评论员良友)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36条确立的“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”即将施行,引发社会广泛热议。公众围绕“吸毒记录封存是否纵容违法”“是否为特权阶层开绿灯”等问题提出的质疑,完全值得正视与尊重。这种担忧源于对禁毒成果的珍视、对公共安全的守护,更源于对“一次违法终
李小平 闫晨曦 周正华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卷中,中国工农红军的万里长征以惊天地、泣鬼神的壮举镌刻下不朽的丰碑。当这支衣衫褴褛的队伍穿越雪山草地时,他们不仅在用血肉之躯挑战人类生存的极限,更在用坚定的信仰书写着革命精神的史诗。这是一场关乎民族命运的伟大远征,是理想信念对极端环境的胜利宣言。高耸
(特约评论员 良友)跳出历史周期率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执政路上始终探索的重大命题。从延安窑洞时期“让人民来监督政府”的第一个答案,到新时代“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”的第二个答案,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如同驱动党永葆生机的“双引擎”,既各有侧重又内在贯通,共同构筑起党长期执政的坚实保障。人民监督与自我革命理论同···
闫晨曦 李小平 周正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,运用得当,则利国利民;滥用失范,则祸国殃民。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,如何有效监督权力运行,防止其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,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根本性课题。党章与宪法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和国家最高法律,共同构筑起规范权力、制约权力、监督权力的制度基···
(特约评论员 良友)群众监督本是权力监督体系的“神经末梢”,却长期陷入“举报无门、反馈无果、问责无力”的困境——要么监督渠道碎片化,要么线索处理流于形式,要么监督者权益缺乏保障。要让群众监督从“软性呼吁”变为“刚性约束”,核心在于构建“有渠道、有回应、有保障、有问责”的制度闭环,让监督权力真正落
宪法乃国家根本大法,法律体系之基石,治国安邦之总章程。其以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,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、发展道路与核心价值,凝聚着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,承载着国家长治久安的使命担当。在全面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,全体公民务必以宪法武装思想、以法治铸就信仰,将宪法精神熔
周正华 闫晨曦中华大地遍布着众多见证革命历程的历史遗址,它们承载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壮阔史诗。从南湖红船到井冈山茅坪,从遵义会议会址到延安宝塔山,从西柏坡的土屋到沂蒙山的支前小道,这些历经血与火洗礼的革命遗址,不仅铭刻着波澜壮阔的斗争历程,更在时代演进中凝练为中华民族的精神标
(特约评论员 良友)20世纪90年代初,苏东剧变、苏联解体的惊雷震撼世界,一个曾经横跨欧亚、影响全球的社会主义阵营轰然瓦解。这场历史悲剧的成因错综复杂,涉及政治、经济、外交等多重维度,但深入剖析其制度崩塌的内在逻辑便会发现:马克思主义法治精神的逐步丧失,是贯穿始终的致命诱因。当社会主义法治失去
廉公深度调查李小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征程中,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全民学宪法,不仅是时代的呼唤,更是筑牢国家治理根基、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所在。宪法,首先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。它以最高法律形式,将公民从出生到终老的各项基本权利纳入保护范畴,如生命权、受教育权等。这些
(特约评论员良友)法律从来不是悬浮于社会之上的“中立准则”,而是被特定生产关系与阶级利益塑造的制度工具。从本质上看,法律的核心属性始终围绕阶级意志展开,并在不同社会形态中呈现出鲜明的制度倾向性——资本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分野,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、构建社会秩序的不同路径选择,